问答详情

酒托诈骗6人,5人已判刑,主犯诈骗金额52000元,1人现被抓个人涉案金额22000元,但这笔钱是酒托女收钱转给他,他又把这笔钱转给了主犯,请问他能判刑吗5人已判刑,主犯诈骗金额52000元,1人现被抓个人涉案金额22000元,请问他能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20-03-16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根据诈骗的金额来量刑,下面是法条。望采纳。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1、如果诈骗的金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属于治安案件,警方会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罚款;  
    2、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利用酒托诈骗成立诈骗罪的认定:利用“酒托”方式骗取钱财属于新类型诈骗犯罪案件,无论形式怎么样,实质上却无法脱离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构成诈骗罪,应该严格按照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和认定。
    根据刑法理论,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产,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从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分析,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客体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客观方面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本案中,关于被告人虚构事实、被害人以高价支付廉价消费这两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种观点对此也没有争议。
    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及被告人虚构的事实与被害人交付财物间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安顺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