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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家里被盗的案件,小偷被捕了,公安机关确认总记录丢失了9996元,小偷家没有钱,已经交了3000元,剩下的6996元没有交,公安机关让我提起民事诉讼,交给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怎么写

诉讼 2020-03-27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问题中体现的是“家中被盗”那么符合盗窃罪司法解释关于入户盗窃的详细描述与规定所谓“入户盗窃”是进入他人相对于外界独立的生活空间进行盗窃,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对于入户盗窃,没有金额限制按照刑法264条的规定即便入户盗窃一块钱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本案系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高度重视予以立案但是即便盗窃的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也会予以立案按照行政案件追究盗窃违法嫌疑人的违法责任因为毕竟法律反对并且惩罚任何形式的盗窃包括刑事包括行政这是司法原则
  • 家里被盗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应当看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该小区是否是封闭小区。
    2、该小区是否有较为完善的保安设施。
    3、关键看物业合同中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和物业公司收费。
    4、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勤勉责任,比如当时是否安排专职保安人员及是否在岗等。综合以上情况来判断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如有过错可以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
    “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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