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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银行应收票据,到期日还有5个多月,因融资由本公司转让给没有贸易交易的公司时,对方可以当时支付给我们,可以收取一定的利息。 这个交易合法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协定之类的文件吗

银行 2020-03-01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主体条款与鉴于条款,本条款须明确订约的三方当事人和协议订立的宗旨和价实基础,其中主承销人及国际协调人通常要求载明其代表自身和其他承销人签约。
    (2)任命收款银行,发行人应于本条款中说明任命特定的银行为收款银行、设立收款账户、委托其从事代理收款工作及资金总额的专项管理等内容。
  •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 融资融券的最长交易期限1般都是在180天,如果超过期限会给你强迫交易,注意是180天不是传统意义的6个月,请注意好时间风险,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要的损失。另外如果持有1只股票到半年了 ,但是仍然看好 ,想继续持有的话, 需要进行1次该股票的买卖操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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