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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幼稚园被小孩子推翻耳朵里面负伤了,缝了4针,治疗费是院校付的,我要推他的小孩子父母致歉,但是父母不致歉,说她们沒有义务,说成院校的义务,我想问一下她们有木有义务?我觉得提起诉讼她们,为我的孩子讨个公平,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赢面吗?我的孩子在幼稚园被小孩子推翻耳朵里面负伤了,缝了4针,治疗费是院校付的,我要推他的小孩子父母致歉,但是父母不致歉,说她们沒有义务,说成院校的义务,我想问一下她们有木有义务?我觉得提起诉讼她们,为我的孩

诉讼 2020-03-28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幼儿园的老师已经按规章制度尽到了合理的照顾孩子的义务、没有空岗或是其他过错:幼儿园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受伤孩子的损失应由抓伤人的孩子监护人负责赔偿。
    2.孩子在学校受伤,对方小朋友的家长、学校及孩子投保的保险公司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幼儿园在下列情形下不承担责任,这些情形是指伤害事故虽发生在幼儿园或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中,但不是因学校过错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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