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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12月买了一辆XX汽车,当时是一家4S商店的保安公司,但我没有得到合同,商店现在关门了,我已经支付了两年,去年,保证公司现在让我买了他们的汽车保险,如果我违约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0-03-22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车贷款有正规的担保公司是可以不需要担保人了  通常情况下,在通过正规大型的担保公司贷款的时候,还是比较靠谱的。不过,需要借款人注意以下问题:  
    1、寻找担保公司的时候,需要找正规大型的担保公司做担保,担保公司的手续要齐全;  
    2、找担保公司贷款不能完全保证借款人就一定能获得贷款,担保公司的作用仅是为借款人做担保。如果借款人资信条件太差的话,申请贷款也是有难度的;  
    3、通过担保公司贷款所产生的费用会比直接通过银行贷款的费用高一些;  
    4、找担保公司贷款,一些担保公司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支付押金,在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要忘记要回自己的押金;  担保贷款买车来说可以概括为以下流程:
    1.订车
    2.交纳首付
    3.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4.发放贷款
    5.提车
    6.还款。  因此,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注意是否符合以上流程,另外购车时应当尽量选择正规经销商以及正规银行放款,不要贪图小便宜。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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