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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的问题是婚姻生活层面的难题,,人们沒有备案,在闺女一岁半的情况下他的父亲进了牢房,,小孩的户籍在小孩祖父的身上,如今闺女三岁半了,,,人们遭遇分道扬镳的状况,,她们也不愿意女儿和我一起衣食住行,,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要回闺女吗?老师好,我的问题是婚姻生活层面的难题,,人们沒有备案,在闺女一岁半的情况下他的父亲进了牢房,,小孩的户籍在小孩祖父的身上,如今闺女三岁半了,,,人们遭遇分道扬镳的状况,,她们也不愿意女儿和我一起衣食住

离婚 2020-04-28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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