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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我和一个已婚男人在一起四年,他借走我接近30万有借据。他媳妇不容易生,他告诉我她们的婚姻生活有名无实无我有也是他人,要是我孕期他就离异。现在我我怀孕两个月了,他又说婚离不出,小孩他还要,钱也还没有还给,我该怎么做?您好,是我和一个已婚男人在一起四年,他借走我接近30万有借据。他媳妇不容易生,他告诉我她们的婚姻生活有名无实无我有也是他人,要是我孕期他就离异。现在我我怀孕两个月了,他又说婚离不出,小孩他还要,钱也还

离婚 2020-02-29 0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首先,男方的赌博债务和女方没有关系。其次,离婚协议中把房产给女方,合法有效。以下法律为依据:
    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 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 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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