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借款13000,12个期间,月还款是否超过正常利率。逾期后每天收取逾期费用的1%是否合法?逾期后每天收取逾期费用的1%是否合法?

房产纠纷 2020-03-02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逾期还款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款逾期的可以收取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计复利”问题应直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7条,也就是说出借人在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内可以计算复利,这也是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协的社会体系。

  • 1、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超过两年没有起诉债务人,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或者即便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祛除该影响后仍然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在庭审之中债务人是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如果人民法院认定了超过诉讼时效,这必然导致债务人无法实现维权目的。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则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债务人随时可以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约束。
    4、诉讼时效届满前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诉讼请求权,为诉讼时效中止,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时间继续计算。
    5、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在中断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5条、138条、139条、14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6条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牡丹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