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父亲一年前借了20万英镑,月利4分,约定了一个月,我不知道我什么时候签了,我父亲甚至还了一部分本金还利息,现在我父亲跑了,我们不能还,没有财产,连我父亲也有一部分钱吧,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3-04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关于债务追讨的问题,以如何催讨对犯罪财产被没收的债务为例:债务人由于犯罪而被没收财产时,为不使债权人蒙受损失,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对“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但如没收的财产是赃款、赃物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用以还债。
  • 借款合同到期后,除偿还本金,利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偿还相应的利息,法律保护的年利率最高为24%。最高法划定了年利率24%与年率36%这两条线,分不同情况处理支付利息问题。
    1、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率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超过年利率24%不到36%的利率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3、超过年利率36%的利率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丽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