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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选购的预售房,按揭贷款中(房地产商阶段性担保),被人民法院保权。如今早已拿房,但房地产商以被查封为由不给拿房。这一合理合法吗?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3-15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交房中需要注意:
    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即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 关于银行按揭与民间借贷款项,哪一个能够优先受偿?银行一般都是有抵押权的,而且抵押权登记时间一般在先,如果在先银行优先受偿,民间借贷如无抵押权或抵押权登记时间在后,则在银行清偿之后再受偿,入民间机构无抵押权则与一般债权人将偿还银行后的剩余款项按债权比例进行受偿。
  • 为解除财产查封,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你提供了相关担保,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同时,你应该及时应对诉讼程序,如果认为原告起诉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你应该及时应诉,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并与律师沟通,争取胜诉,到时法院会主动做工作要求原告撤销财产保全。
    同时你也可以起诉要求原告赔偿因错误的担保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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