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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安徽人,和湖南人结婚,一起买房,有一个儿子,现在有七个多月了。在家庭暴力期间,我把孩子带回家三个月。现在有工作,在长沙,付6000。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给了我多少钱的可能性?

离婚 2020-03-21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不会影响到夫妻财产分割的。夫妻双方哎离婚时可以对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但是因为一方有暴力,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1,若确定一方有暴力,另一方获得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暴力对孩子的成长会不好。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确定。
    若有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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