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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的房子是公公婆婆在老家做的离婚可以分割给我一半吗?

离婚 2020-03-20 09: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调解的话,只要对方同意,怎么分都可以。如果调不成,法院判的话,因为婚外情,如果另一方没有法定的过错行为(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那么法院一般也会对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房子分法主要是一方取得房产,但给另一半补偿或将房产卖掉就所得钱财进行分配;对于剩余的存款一般一人一半。

  • 1、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未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诉讼离婚。
    2、诉讼离婚的,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但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权益。
    4.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要求分割。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房产也属于财产,所以也可以遵从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
    因此,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所谓“有过错”是指存在以下行为: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如果有外遇导致离婚时,有外遇的一方存在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那么其就是有过错的,另一方作为无过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受到照顾。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一夜情、通奸、嫖娼等行为并不属于同居或重婚。因此,如果有婚外情、有外遇的一方不存在同居或重婚行为,仅仅是一夜情或者暧昧关系,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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