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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替朋友保证个人贷款,朋友欠了三万,我也欠了三万,他拿了三万找不到人了。 现在求担保人,如果我替他还钱,朋友的借款怎么能借给我呢?请借款人写债权转让,还是写了什么,谢谢你的帮助。

债权债务 2020-03-12 0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规定来看:  
    1、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转让应当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或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经追认后有效);  
    2、受让人是否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观点认为,受让人取得债权,属纯获法律上的利益,故依合同法的上列条款,只要有限制行为能力即可。但我们认为,除因受赠与获得债权外,其余情形多为买卖,认为受让人为纯获法律上的利益,与事实不符。所以受让人取得债权有对价的,也应认为受让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对受让主体有限制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法律规定不得向外国人为转让的,受让人不能为外国人;法律对受让人范围有限制的,受让人不得为受有限制的人,如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贷款债权的受让对象,财政部财金[2005]74号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即不得受让不良贷款形成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虽然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只应为法律和行政法规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 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 一,借钱打借条,不是打欠条。二,借款担保人不是开玩笑的,担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借款人到期不还或无力偿还,担保人要负责偿还借款,然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三,借款欠跑路了,如果借款到期,担保人就必须要负责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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