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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的二手车,交强险期满了去车险公司买不可以买,一直显示信息反复承保是怎么回事

离婚 2020-03-02 14: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责任的划分和损害的程度,有不用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可划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类型;即与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对应划分。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 一般来说,当保单快到期了,保险公司提前一周或者二周发短消息到投保人的手机中,提醒消费者交费,倘若出现资金活动不了的情况,那么,保险合同到期后,是有“缓冲期”的。
    所谓的“缓冲期”又称为“宽限期”,从应交费的日期往后移推60日内,在这60日内保单权益依旧是有效的。

  • 一、交易车辆必须合法
    交易的车辆必须具有以下证件: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并且不属于下列车辆: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交易行为必须合法

    (一)卖方必须对交易车辆具有所有权或处置权。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2、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这是办理过户手续的必要材料。另外,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四)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养路费缴付凭证;
    6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三、注意售后服务方面的约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也可以双方协商做其他方面的约定。
  • 社保重复是不可以的,同一个人不能同时办理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保,如果办理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只能按缴费时间最长的社保计算缴费时间,其余的只计计缴费金额,不累计缴费时间。
    当你离开参保工作城市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回原籍或到其他城市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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