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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工作,事业准备,现在破产两个月,领导实际上放弃了工作,没有补贴,只是产假的基本工资,说让我回去帮忙,但是孩子是我自己的,一天,两天前我回去帮忙,现在让我回去帮忙,直接拒绝,他这样做是违法的?

离婚 2020-03-06 0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国家规定破腹产产假多少天,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劳动法》第29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都有不得在女职工孕、产、哺三期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关系)和降低工资的规定。
    如果公司辞退,也应当支付你赔偿金。
    标准是公司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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