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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辩护律师老先生。我就是一名麻醉医生,近期把有效证件转租给一个医院门诊申请注册了,我没去那里上下班,那医院门诊请的是助手麻醉剂医生工作中的。我想问一下,假如出現医疗事故纠纷,例如麻醉剂出现意外造成病人身亡的,我能承担吗?要担负哪些义务,多少义务?期望您给我解释,感谢你好,刑事辩护律师老先生。我就是一名麻醉医生,近期把有效证件转租给一个医院门诊申请注册了,我没去那里上下班,那医院门诊请的是助手麻醉剂医生工作中的。我想问一下,假如出現医疗事故纠纷,例如麻醉剂出现意外

刑事辩护 2020-03-18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事情的真想实事求是处理,如果感觉是医疗事故可以及时的做好以下工作,但是不能在医院发生打架,暴力事件,因为暴力是解决不好事情的,最好是能冷静妥善的处理。
      
    一、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
      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 发展 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 参考 ,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做医院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 判断医疗上的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法律上的误诊,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三、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误诊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误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并不是所有误诊都是医疗事故。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医生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即使不能及时诊断,也应作好必要的拟诊和护理工作。  因为目前医学还不能包治百病,不同医院有不同的诊疗条件和水平,诊断准确率也会有所差异,误诊、误治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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