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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丈夫是相亲约会了解的,一个礼拜就拿结婚证书定亲了,交往大半年感觉不适合,我明确提出了离异。想要知道我必须赔付什么损害吗?听他人说我想陪彩礼,金饰的钱,也有大红包的钱…我想问一下是否那样的?我不会知法…因此我觉得资询下刑事辩护律师。望回应,感谢!我跟我丈夫是相亲约会了解的,一个礼拜就拿结婚证书定亲了,交往大半年感觉不适合,我明确提出了离异。想要知道我必须赔付什么损害吗?听他人说我想陪彩礼,金饰的钱,也有大红包的钱…我想问一下是否那样的?我不会

刑事辩护 2020-03-01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 彩礼是由于一些地方的风俗习惯而产生的,由于近些年来因彩礼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法律也对其进行了一些规范。通常来说没有结婚给了彩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 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使用其离婚证。但是,根据规定,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单身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次,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要求当事人出具其离婚证,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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