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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还在某分期公司分期手机额度3000元,分期付款12月,如今以还款6月了,剩下6月到现阶段沒有还上,如今本钱升息还需还款2000余元 另一方如今通电话说早已将我提起诉讼到某人民法院要我去拿判决 我想问一下我这是不是组成虚假诉讼罪?您好,我还在某分期公司分期手机额度3000元,分期付款12月,如今以还款6月了,剩下6月到现阶段沒有还上,如今本钱升息还需还款2000余元 另一方如今通电话说早已将我提起诉讼到某人民法院要我去拿判决

诉讼 2020-03-30 2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诈骗罪中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合同诈骗为例,合同诈骗罪犯罪主体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亦能成为合同诈骗罪主体。
    合同诈骗罪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同时,若当事人在p2p借贷平台上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也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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