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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2020-03-02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借款人借款时,担保人自愿提供担保,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3、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如果你们没有约定的话,就是连带保证;
    4、如果是连带保证的话,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偿还,也可以让借款人偿还;
    5、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债权人是需要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后,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
    6、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如果债权人在能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之日起6个月没有让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就过了诉讼时效,担保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 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你们的借款合同有双方签名盖章,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借款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2、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向对方阐述利弊,要求尽快还款,但要提供借款人的详细住址。
    3、若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收到律师函之后,及时采取行动归还本金,则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若借款人收到律师函之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则你有权凭借合同,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归还到期欠款。
    5、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
  • 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都是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一般与连带的区分是看是否注明了“一般保证”,否则即连带。
    应在担保期内承担还款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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