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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我是2003年,3张信用卡,从3000张,到60000张,一直是定期付款,吃了两年后,还不能还款,现在刚回来,已经联系了银行,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一次性还款,你能每月还款吗?如果银行起诉,怎么办?你好,我想问问,我是2003年,3张信用卡,从3000张,到60000张,一直是定期付款,吃了两年后,还不能还款,现在刚回来,已经联系了银行,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一次性还款,你能每月还款吗?如果银行起

银行 2020-04-11 0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信用卡还款,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举个例子,持卡人死亡之后,如果信用卡有欠款的应由家人(直系亲属)负责偿还,或者持卡人生前有财产的话,由他的财产来偿还,如果有遗产的话,有遗产的继承人来还。
    但是这里面有很多的细节:
    第一:直系亲属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具备还款能力,银行就看有没有财产,或者遗产。如果财产,遗产都没有,银行就算坏账。
    第二: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财产,有可能一笔钱放在家里,有可能存在持卡人信用卡
    发卡银行意外的银行,那么银行都有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催收行怎么去界定他的生前的财产。
      第三:如果持卡人是因为意外事故死亡的,例如车祸,或者医生的医疗事故等。那么可能会获得一笔赔偿款,如果家属配合的的话,银行可能收回欠款,如果不配合的话,银行最多是起诉到法院。
    如果欠款大于诉讼费的有可能起诉,如果欠款500以内的基本就算怀帐了。
      第四:遗产的认定。出来银行存款之外的东西,那就是房子了,首先民房时不能买卖的 。那么商品房,如果面积小于65平方米的,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判决执行的 。
      基于以上的原因,如果持卡人死亡的话,信用卡的欠款银行只能是尽可能的去催收,如果催收不到的话,就算坏账了。
    子女死后,欠信用卡的债,父母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
      子女与父母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子女的债就是子女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父母无关。在子女死亡后,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父母作为继承人当然要受上述规定约束,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继承法还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父母自愿替子女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但在法律上,父母没有替子女还债的义务。
  • 关于被银行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当事人拖欠银行贷款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偿还贷款的民事责任,并要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被向法院起诉的,还要承担法院诉讼费用,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应该尽量和银行协商还款。并且,如果是属于信用卡欠款,则根据规定,如果欠款超过一万元,经发卡行多次催讨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发卡行报案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1、准备好诉状、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如果是单位有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或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立案。
    2、在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后,根据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之后,案件就会有法院立案庭移送到业务部门负责审理,当事人就可以等法院开庭通知准备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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