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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8年五月份离婚的,我儿子户口落在我的名下,离婚协议,也注明,孩子归我抚养,并且,他不给抚养费,请问我现在想给孩子改名,他如果不同意改的话,应该怎么办?如果我再结婚了,想把孩子改成继父的姓,也需要我前夫的同意吗离婚协议,他不给抚养费,请问我现在想给孩子改名,他如果不同意改的话,也需要我前夫的同意吗

离婚 2020-03-07 1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姓名变更:
    (一)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三)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者解除、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等原因协商一致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者其他不规范汉字的;
    (五)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
    (六)其他特殊情形。
  •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此,父母离婚后,对改变子女姓氏应当协商。未成年子女如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听取其意见。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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