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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隐瞒工伤不报医疗费不行,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3-05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需申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注册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下面,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知识内容。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工伤证》;   
    (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工伤认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   
    二、办理参保手续:   
    1、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3、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明确   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职工应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
  • 如果你是全责的话,要将医疗费扣除不合理用药,即自费部分,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是全部报销的,如果你是主责或交责,那么在交强险内报销10000元后,超额部分在商业险内按销你所占的分成,自费的药是看医院怎么给伤者用的药,如果用便宜的药就能治病了,那么用进口药来治的话,保险公司有可能是全剔掉的,但不是全部都这样,只是哪一类剔除,并不是统算全部将医药费按50%来算。
  • 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一个月内申报工伤,也可由劳动者自受伤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申报工伤后,会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伤残补助金数额。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需要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鉴定结论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能够享受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数额标准赔偿。

  •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本人工资X9=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上海的标准,各为6个月的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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