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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手机贷款2000元,开张的是6000元,现在要求每月435,还款18期,之前说的我还有2000加上3期,剩下的他还只剩下3期就去上次找了,剩下的我还了。 这是高利贷还是诈骗? 如果不是的话会怎么样呢?借钱的手机贷款2000元,开张的是6000元,现在要求每月435,还款18期,之前说的我还有2000加上3期,剩下的他还只剩下3期就去上次找了,剩下的我还了。 这是高利贷还是诈骗? 如果不是的话会怎么

刑事辩护 2020-03-03 1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偿还借款时,本金应当偿还,利息在国家限定利率标准(年利率24%)之内的,也应当偿还。超过限定利率标准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 高利贷属于违法,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索取债务时多是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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