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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以下,我从中间商那里买房子,房子是一个术语,我已经付了50%的房子,卖家是从另一个人那里买的,现在因为房子第一次出售,空对空交通被扣留,现在卖家说他的钱没有收回,拒绝归还房子。这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欺诈。我想咨询以下,我从中间商那里买房子,房子是一个术语,我已经付了50%的房子,卖家是从另一个人那里买的,现在因为房子第一次出售,空对空交通被扣留,现在卖家说他的钱没有收回,拒绝归还房子。这是否构成法律上

房产纠纷 2020-03-19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方在出卖房屋时明知漏水事实而隐瞒真相,属欺诈,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能否解除合同退房要看买卖合同中对合同解除及退房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要看房屋漏水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否足以影响正常居住。 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 中介费是居间介绍的费用,只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开始用工一般不予退回,当然如果双方的居间合同里约定可以退还的,那么按合同处理。所谓的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一般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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