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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太吵了,他决不让步。 我现在怀孕三个多月了。 他果然还是因为别人打错电话就会死的吵架,无视你的心情,太自私了,不让他离婚,我也不好,孩子出生后更伤心,长女五岁半了!

离婚 2020-03-11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婚外情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1、电子邮件、QQ微信等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这种聊天记录是最容易收集的,但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不能进行认为的改造,也不能断章取义,截取部分有歧义的话作为证据材料,误导他人。
    这类的证据需要查明对方的身份,以及交往的证明等等,公证过后的证明力才大。
    2、保证书、忠诚协议等有效力的文件。婚外情初期被发现的,可以要求对方签下忠诚协议、婚姻协议或者是保证书等文件,为将来的离婚等问题保留证据,最后也去公证过,证明证据的真实性,最好在签订时,下面手写或者表明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甚至可以用录音证明。
    3、照片。照片的取证通常也不容易得到,有的时候要请侦查公司来拍摄照片,收集证据,但该拍摄的证据及拍摄的手段须合法,不能以暴力强迫的手段拍摄,拍摄出来的照片也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特别是私密的照片。
    4、录像。录像也跟照片是同样的道理,在酒店前台,门口等公共场合拍摄的,要注意不能是经过改动的,采用偷拍的方式的,也只能在自己家里,不能在别人家拍摄,那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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