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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时,两次工伤如何补助一次十级一次七级

综合法律 2020-04-23 0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治疗工伤要确定一个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需要生活护理的,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13、双眼低视力1级,等等。
  • 工伤十级退休后没有补偿,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十级的待遇是7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即可结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结算,但工伤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的,不予支付,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十级职工退休前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退休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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