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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合。 现在我有一岁以上的女儿。 如果选择离婚,他一定不会给我女儿的。 法律不把女儿给我吗? 而且我们现在有16万元的钱。 我结婚时带了十万元钱,孩子满月是2万5千元老家寄来的,剩下的是他一个人挣的,这笔钱该归谁?你好,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合。 现在我有一岁以上的女儿。 如果选择离婚,他一定不会给我女儿的。 法律不把女儿给我吗? 而且我们现在有16万元的钱。 我结婚时带了十万元钱,孩子满月是2万5千元老家寄来的,剩

离婚 2020-03-19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 依法生育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按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不履行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生育条件而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夫妇违反国家规定超生孩子,有关部门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律依据。
      按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公民不能随便送养自己的孩子,因为这样会逃避法定抚养义务。只有存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生父母才能将子女送养他人收养,而且要使收养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由双方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
    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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