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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今年10月订婚的婚姻,订婚时给她家交36000元礼金,买了1万日元左右的金银饰品,几个月后来过,真的很清楚,决心不和她结婚,我们的性格有很大的不同,怎么办?

离婚 2020-03-16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彩礼属于民间习俗,法律不禁止也不提倡,自己决定,法律不可能有这样的规定。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返还彩礼时,就应当返还结婚时收到的彩礼。但是如果不按期归还,则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会冻结存款帐户,查封房产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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