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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给女性了,原本准备完婚的,結果女性明确提出了规定男性不愿意,男性说结婚日期往倒退,結果就一直没和女性联络,女性给通电话都不接,之后女性让男性去拿彩礼,女性沒有所有给了男性,由于女性还和男性打了小孩,我想问一下能所有退回吗,女性做的对不对彩礼给女性了,原本准备完婚的,結果女性明确提出了规定男性不愿意,男性说结婚日期往倒退,結果就一直没和女性联络,女性给通电话都不接,之后女性让男性去拿彩礼,女性沒有所有给了男性,由于女性还和男性打了小孩

刑事辩护 2020-03-13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您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支付方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已支付彩礼的,该彩礼钱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解除同居关系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钱。但是否要全额返还,要由受诉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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