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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男女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生下一名男婴,但是女的发现男的在搞外遇,因此女的就和男的分手了,但男子提出了分手条件:男婴归男子抚养,另外签了一份协议“女方另付五万元的抚养费给男方”。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具有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18-08-29 2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取结婚证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符合一夫一妻制度。


    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双方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双方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女方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只简单表述“女方有外遇”,据此无法断定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里的“同居”须是已婚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如果已婚夫妻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 如果女方的行为构成“同居”甚至“重婚”,且有证据证实,男方可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向女方主张损害赔偿。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获得赔偿须以离婚为前提。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才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一般都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存在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以及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如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离婚诉讼最好首先要让律师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被告方在东莞满一年的证据,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一方存在严重过错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以及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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