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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机微信被一个人行骗了2300??手机微信有纪录??有手机转账纪录??有他电話??打过待机??也了解他叫什么名字??银行卡卡号??我该怎么做

银行 2020-03-31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在微信使用过程中遭遇欺诈,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并在微信上举报骗子,微信团队进行证据审核认定后,会对确认有欺诈骗钱行为的帐号进行处理。如警方办案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用户资料信息,可以由报案所在公安局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 银行卡诈骗主要有如下形式: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骗取持卡人的账号和密码,造成持卡人、发卡人的资金损失。主要手段有:
    开设假银行网站或假购物网站
    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诈骗
    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发送虚假信息
    直接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装置,或利用高倍望远镜在距ATM机不远处窥视
    通过虚假电话银行,诱使客户输入个人信息,窃取客户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
    伪卡欺诈。
    伪卡欺诈也称克隆卡欺诈,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偷窥、录像、测录磁卡信息、安装假刷卡设备等各种手段窃取卡号和密码,然后仿制出伪卡,再利用伪卡消费或取现。
    以办理银行透支信用卡为名实施诈骗。
    在ATM机上骗卡。
    不法分子在自动取款机上做手脚,设法使取款人的银行卡插入ATM机后被“吞卡”,然后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密码。当客户离开后,犯罪嫌疑人迅速上前将被“吞”的银行卡从ATM机中拉出,将资金盗取。
    所以在平时的生活中应当注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刑法266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定罪标准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财物可以是属于被害人所有,也可以是被害人持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或持有人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诈骗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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