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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没收了农民的土地,签订了两年交还房屋,但没有实施,原先的居住地合同交给其他村民,没有我们村民的知情和同意,也没有我们村民到处住房,村民不想,我们要怎样保护我们的权利?我们能够收回我们的土地?

征地补偿 2020-03-08 1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涉外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 对于安置房交房中会涉及到过户,那么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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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  
    一、买二手房合同没有写逾期交房的责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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