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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九个青少年一起吃喝,由于语言冲突(很多人打了一个人),以A的名义,小A没有受伤,后来四个青少年出去买烟,在留下B的过程中被语言冲突伤,医院救援费总共8000元,怎么责备?

刑事辩护 2020-03-03 0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因此,都是违法行为。酒后打架,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报案,公安机关也可以调解,或者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后,到法院起诉。
    如果对方追究,则可能会承担治安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酒后打架殴至人轻微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如果酒后打架殴至人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被人打致受伤,是需要鉴定看是否属于轻伤还是重伤,在来细节划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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