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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道我丈夫有了第三个阳,但还是嫁给了他,现在已经结婚六年多了,他没有积极对待,还对我使用家庭暴力,现在我想离婚了,请法院允许吗?

离婚 2020-03-20 1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检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婚检要尽量与婚期拉开时间距离,一旦检出问题,能争取时间治疗。婚检证明的有效期是三个月。  
    2、婚检时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口寸免冠照片三张,另外还要有双方单位的介绍信。  
    3、婚检时女性要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三天后再婚检,否则女性的尿液中含有大量红细胞,医生会怀疑其有肾炎、结石等问题。  
    4、婚检前一天要休息好,不能太劳累,不可喝酒(应该禁止喝酒),及刺激性食物和药物,因为这些都有可能影响肝功的化验结果。  
    5、婚检前一天尽量吃清淡饮食,否则抽血化验时会出现乳糜血(血液混浊),影响检查结果。  
    6、婚检当天早晨一定不能进食,必须空腹检查,因为查肝功要求空腹抽血,否则,也会影响检查结果。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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