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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进公司的时候谈好是实习期每月1200元工资,试用期三月,转正1800元,可是在上班后发现公司并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每月176小时工作时间来安排我们工作,二十每月240个小时,像公司索要加班费,给我们的答复说加班费已经算在基本工资里了,如果算在里面的话基本工资连我们连云港市的最低标准都每月达到,而且转正后也根本没有兑现之前的工资待遇1800,而是算上加班才1500.公司领导说之前给你说的工资是猜的,现在就给这么多,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算是欺诈行为

劳动纠纷 2018-08-29 2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试用期员工工资多少?法律如何规定?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知识延伸:
    一、试用期辞退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知识延伸:
    2、用期期限规定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 按照规定,试用期本来就是合同的期限内的。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试用期工资,否则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按照劳动法上规定,劳动者付出了劳动,那么就应该为此获得报酬。虽然试用期劳动者不算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公司安排加班,一旦劳动者为加班付出劳动的,就该得到相应的加班费。

    其实,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劳动者之日起就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间的员工也是享受劳动者的权益,要是公司只按一般情况发工资,损害到劳动权益了,那么劳动者可以积极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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