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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性想商量找到男性有外遇的证据,女性只有一岁半没有工作的孩子的男性不能起诉离婚

离婚 2020-04-14 1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孩子尚在哺乳期,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建议搜集相关的其在外有小三的证据。
    如派出所的报警、出警、调解记录;村委会、居委会的调解记录;保证书等。   这样的话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几率会更大,并且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并多分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 女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但是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当事人想离婚的话,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 因出轨方起诉离婚的,出轨方是过错方,对与共同财产可以少分,并且应该对另一方作出赔偿。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至于孩子的抚养,按照正常的抚养归属判决。
  •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却不能协商一致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来说,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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