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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借了很多高利贷。 他们的利息是每月20%。 我现在不行了

债权债务 2020-03-03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欠下巨额高利贷还不起,也仅是民事纠纷,不会判处刑罚。
    2、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先要看所欠高利贷是否有效,如果高利贷是有效的,则迪抵押有效。如果高利贷是无效的,则抵押也无效。要看高利贷是否有效,要看债权人是赌债的债权人还是第三人,如果债权人是赌债当事方以外的第三人则债权债务有效,否则无效。
    法律不保护的是高利贷的利息部分,贷款本身是受保护的。如果你借的民间贷款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可以被认定为高利贷,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只需支付本金和法定利息部分即可。
    但如果还不上正常部分的贷款,或是没达到高利贷的标准,是可以拿走贷款时的抵押物将其拍卖来偿付的。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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