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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盆友以前说身份证件不可以用了,说我用的身份证件在网上借贷。她说每一月他来还,但是到如今一直全是自己在担负,近期有点儿经济发展艰难。去联络他。发觉他将我加入黑名单了,是我CC微信聊天记录,聊的有一些有关她说会偿还得话,请问一下诸位刑事辩护律师。能够作为直接证据提起诉讼吗?我盆友以前说身份证件不可以用了,说我用的身份证件在网上借贷。她说每一月他来还,但是到如今一直全是自己在担负,近期有点儿经济发展艰难。去联络他。发觉他将我加入黑名单了,是我CC微信聊天记录,聊的有一些有

刑事辩护 2020-03-19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贷款消费:
    1.贷款消费的的含义:是指消费者向银行和其他金融、非金融机构借贷,用于购买房屋、汽车或医疗、旅游等消费型支出的一种消费形式。
    2.贷款消费的特点:一是贷款消费以信用为基础,消费者与贷款的机构构成了借贷关系,按照约定按时还付利息;二是贷款消费主要用于购买大件消费品以及大额服务。
  • 我国《担保法》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对外抵押。不得对外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土地使用权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抵押时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QQ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院被提起,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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