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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想和他离婚,但是我和他没有任何联系。我只有一张结婚证?

离婚 2020-04-05 1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想快速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大概需要1-2天。但协议离婚的前提是要先和对方商量好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您和对方有孩子抚养权或财产分割的争议,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但时间周期会比较长,一般需要3-6个月的时间。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不予受理;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
    【7】开庭时,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作出判决。
  • 当事人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需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才可以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两位的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就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手。
    当事人双方可以和他人再次办理结婚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1、没有办理结婚证,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2、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怎样处理?
    (1)财产分割问题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先去补办结婚证再离婚。如果不补办,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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