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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外面有过外遇,在家里,经常心情受虐五个多月的怀孕,一直控制着我的生活开支和接触外界。他34岁,我今年20岁,他离过一次婚,现在有一个九岁的女儿,现在不到八个月,如果我有监护权,维持生活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3-16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组织部门(如不承担抚养费一方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亲朋好友作工作,劝说另一方主动履行抚养协议。
    如果劝说无效,可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

  • 1.诽谤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2.诽谤罪起诉,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可以去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相关证据材料。具体的要求可以查看法院网站,上面有说明,也可以打联系电话问清楚。
    3.《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的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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