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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和我的父母分开了,我有一所房子,现在我的房子已经搬走了,房子已经被授予了我,但是没有转让,我想问问我的父母,如果我不知道村委会的情况和重新命名,我可以回忆,如果遇到阻力,我可以使用一个简单快捷的解决方案(我在销售行业没有太多的时间),谢谢,我的家人和我的父母分开了,我有一所房子,现在我的房子已经搬走了,房子已经被授予了我,但是没有转让,我想问问我的父母,如果我不知道村委会的情况和重新命名,我可以回忆,如果遇到阻力,我可以使用一个简单快捷

离婚 2020-03-05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继承人还没办理更名手续,拆迁办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因为,通过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是不需要房屋办理完毕登记,按照继承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即可继承房屋。只是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容易产生产权的纠纷,建议最好是进行遗嘱的公证登记更加保险。
  • 父母将房子过户给子女的话和普通人一样需要交纳营业税、个税、交易费等;因是直系亲属,析产赠与划算、但以后出售交税多,提供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若是子女以后不卖的话,建议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让父母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子女名下,只需交纳手续费(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
    二、若子女以后卖的话,建议现在走买卖过户程序,父母是卖方,子女是买方,费用如下:要根据评估价格、是否满2年、房子是否父母的唯一房子后对号交纳:
    1、测绘费
    1.36元/平方;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
    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
    5.6%,若满2年可减免。
  •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登记。无论合同是否作出约定,出卖人都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买受人应要求出卖人配合完成过户登记,及时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交易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过户手续登记,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卖方收取价款后迟迟不予过户,应予以提醒。
      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一直不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单独申请并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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