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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租人,我和房东的合同是一年,一个月后不想租,而现在的平均租金也减少了很多,在转让过程中发现合同日期错误,合同是从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23日签订的,这个合同仍然有效,我们能否作为让房东减租方便转让的理由?我是承租人,我和房东的合同是一年,一个月后不想租,而现在的平均租金也减少了很多,在转让过程中发现合同日期错误,合同是从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23日签订的,这个合同仍然有效,我们能否作为让

合同纠纷 2020-03-14 1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劳动合同的日期,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经原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无效,乘租人擅自转租系无权处分行为。
    同时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也对此作出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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