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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向大家介绍两家公司,甲方,乙方,劳务派遣公司,请问一下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关系是否合法?2。我和乙方需要订立一个条约来保护我的权利,3。我对乙方有法律效力?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3-23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用工单位的义务


    1.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4.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5.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6.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7.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三)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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