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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姓吴,出生证上,因为我的祖父姓吴,我姓李,我现在想给他姓李,这样法律允许吗?如果允许什么手续?

离婚 2020-03-09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孩子姓氏可以随母亲姓,也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不随父,母姓,随其它人姓。如:跟随姥爷或者姥姥姓,跟随奶奶姓氏等。
    (2)注意:给孩子起姓名,不能有怪僻字,字典难找到的字,创造出的姓氏等,否则公安户籍部门不会答应给孩子改姓名的。【3】第七十六条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按照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第七十七条除姓氏外,公民申报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第七十八条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的姓名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不规范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告知到签发单位换发。
  • 收养的子女若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没有上户口的话,养子女没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另外,本条还强调: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孩子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养行为不具备收养关系的生效要件,因此,收养的孩子不能以养子的身份参加继承。
  •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释义:本条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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