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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开始他就一直和我提出离婚,理由是上网,喝酒,唱歌,进而怀疑我有外遇,这一点我保证绝对没有,他比我大十二岁,高中老师,多年前丧偶的,还有个儿子已经工作。现在我们有一女孩十五岁。他在性生活方面有障碍,但我始终没有嫌弃他,一心一意和他过日子,从来没想过和他离婚。我虽然是打工的,但也难免会有应酬,出去吃个饭唱唱歌他回家就开始闹,说那不是好人去的地方,为了不让他生气我已经在努力的改,网不上了,有时朋友找出去也拒绝了,可是他还不依不饶,三天两头就把这些事全翻出来,现在甚至还砸东西对我也是破口大骂,太伤人心了,闹了一年多了,他以前说过因为我比他年龄小总怕有一天我会不要他所以现在趁他还能动就先提离婚,最近越闹越严重,我的承受能力到了底线了,我怕再这样下去他会有病我也会疯的,所以就同意离婚,但是财产分配的很不平均,所以我想起诉离婚,我想要孩子但我没有固定收入,法院能否给判平均分配?孩子的抚养权能否争取到?很急,谢谢

离婚 2018-08-30 0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规定是非婚生育的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抚养和监护孩子的法定义务。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婚外情目前的确是伤害夫妻感情的第一“杀手”,但面对这个问题,《婚姻法》并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补偿或赔偿措施。我国《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的。
    在司法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婚外恋现象都构成在法律上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一方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据此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除了这四种情况外,夫妻一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孩子抚养权归谁一般按照以下情况判断:
    1、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第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
    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第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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