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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出租车司机。司机撞到了栅栏,打伤了我儿子。我儿子不在医院。我的脚骨折了。现在警察司机全权负责。没有协议。现在我要求法庭保管司机的车。我的财产在外地。法庭不批准。我能用我的亲属的车作抵押吗?

交通事故 2020-04-02 1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之外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全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付具体要根据自己的保单和投保金额来确定理赔金额。
    如果是的全险(交强险、三者、车损、不计免赔等都上了)保险公司理论上讲全赔。
    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些是不赔的。
    比如超出正常的误工费、陪伴费等、多数公司精神损失费也不赔。
    同时,如果没上不计免赔条款的话,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也就是该赔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强险,就只赔对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损失了。
  • 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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