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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的邻居的司机,也是他的小舅子,在倒车时不小心撞到一个老太太,老太太今年81岁了,当即送到医院诊断为一侧上肢骨折,医院给用夹板固定后就让他们回家了,说不用住院,回家静养即可,这期间药费都是他的小舅子付的,我们可以叫这个小舅子也就是肇事者张某吧,张某后来又到老太太家中看望,带着营养品排骨等去看了,因为住的不是很远,以前双方也都见过的,只是没怎么来往,我想问的是,像这种情况,一般按法律程序走的话,张某应该理赔老太太多少钱?怎么个支付法?因为目前貌似老太太家人那头好像有点想多要钱的架势,我的邻居他们想的是如果对方要求不太过分,一般就尽量答应他们的要求了,毕竟是撞伤了人家,但如果对方要求过分,他们也是无力承担的,因为张某只是来这个打工的,每个人也就1500元的工资。希望您这的法律老师看到后,能尽早帮我的邻居解答一下,他们现在很困惑。

交通事故 2018-08-30 0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工伤住院期间和康复休息期间,员工的工资保持原工资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员工是可以向单位索取,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因此,您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由于您和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在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单位没有为您缴纳保险,对于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全部由单位支付,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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