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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在转租给我家房屋时,门就是说坏的,我们家是修锁换锁的,自身就修嘛,可是如今门修不起了,人们让房主换,她说合同书里写的自付,但一开始门就是说烂的,并且他还老涨租金,人们签十年合同书,租了六年,也有四年,租金早已交了许多,该如何让她们修门而且没涨高租金呢房主在转租给我家房屋时,门就是说坏的,我们家是修锁换锁的,自身就修嘛,可是如今门修不起了,人们让房主换,她说合同书里写的自付,但一开始门就是说烂的,并且他还老涨租金,人们签十年合同书,租了六年,也有四

房产纠纷 2020-03-06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赁方不缴纳房租的,看具体情况,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因此便会产生租赁期限这一问题,这个在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详细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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