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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我爸爸施工工地上做会计一职,承担物资采购和会计解决,于2015年10月打过一张借条原材料款给他人,借条上写:今欠某某某碎石子款20万余元,落款为我本人姓名,如今因为施工工地拖欠工程款,另一方将我告到人民法院,规定我来还款,想我想问一下下,他那样是不是有效,我又应该怎么办我还在我爸爸施工工地上做会计一职,承担物资采购和会计解决,于2015年10月打过一张借条原材料款给他人,借条上写:今欠某某某碎石子款20万余元,落款为我本人姓名,如今因为施工工地拖欠工程款,另一方将我

债权债务 2020-03-10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何应对发包人拖欠工程款?
    一、完善施工合同条款。


    二、重视签证管理。


    三、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提起代位权诉讼

    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五、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 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
    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和我国《合同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以,工程款只要符合上述几个条件,就可以以代位权诉讼形式追回的。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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