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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追刚一个女的了解,那时候他说离了婚,小孩子给男性了,人们就交往下来了,接着她小孩子带回来了,我们一起衣食住行,她都没有给我生一个小孩子,之后两年才了解她沒有离异,她丈夫去入狱了,她丈夫出去三四年她才离异,如今都不与我完婚,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我2008追刚一个女的了解,那时候他说离了婚,小孩子给男性了,人们就交往下来了,接着她小孩子带回来了,我们一起衣食住行,她都没有给我生一个小孩子,之后两年才了解她沒有离异,她丈夫去入狱了,她丈夫出去三

离婚 2020-03-03 1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第一,男方因为违法,如果女方起诉离婚,那么可以成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女方出轨也可以成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第二,双方在离婚时,应该本着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般由未坐牢的依法抚养,另一方需承担抚育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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